关于供应商参加开标(或谈判)会议迟到规定时间调整的通知
各供应商:
从即日起,将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参加开标(或谈判)迟到15分钟以上者,投标(或谈判无效)。”变更为:“参加开标(或谈判)会议迟到者,投标(或谈判无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开标(或谈判)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到达指定的开标(或谈判)地点,并进行签到。投标(或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开标(或谈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招标(或谈判地点)。
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发布的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按原规定执行。
请供应商严格按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开标(或谈判)时间执行,注意查看每一个项目的投标(或谈判)无效条件,避免因为迟到导致的投标(或谈判)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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