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 正 通 知
根据财政部最新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格的填报口径,省政府采购办对已上载的《关于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做如下更正。 1.表2 中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10行):是指实际发生的采购活动的所有采购项目金额之和。包括(1)履行政府采购规程签订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金额;(2)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的采购项目,按实际付款额填列。(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2.表2中“采购方式”和“采购模式”标题下的各项均按实际采购金额填列。3.表2中协议供货采购的金额在采购方式项下不用填列,但在采购模式项下要按实际情况填列。
通 知
各市(地)、县政府采购办、省直各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格》的补充填报说明(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已经下发,请到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或点击此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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