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在哈预算单位采购资金联网结算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省直在哈预算单位: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资金联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采【2009】6号)要求,从2009年7月7日起,省直在哈预算单位采购资金联网结算已开始试运行,现将运行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办理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申报政府采购资金用款计划注意事项。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联网结算后,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申报集中采购资金用款计划时必须选择“政府采购计划项”,支付方式必须选择“财政直接支付(政府采购-集中采购), 对应编码为001001003。分散采购计划联网结算暂缓执行,目前仍实行老办法,即用纸质分散采购批件办理用款计划和资金结算。预算单位先到政府采购办报批分散采购批件,并根据批复的资金用款计划办理支付。在申报分散采购资金用款计划时选择“非政府采购计划项”,支付方式可选择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如果选择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必须选择“财政直接支付(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对应编码为001001006。 分散采购计划实施联网结算时间视运行情况另行通知。二、预算单位已申报计划的办理方式。据统计,目前大致有3种情况,一是资金用款计划和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均已批复,预算单位未办理支付;二是资金用款计划未批复,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已下达到省政府采购中心;三是资金用款计划已批复,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未报省政府采购办。存在这3种情况的相关预算单位按以下方式办理:一是2009年7月7日前政府采购资金用款计划已批复,集中采购计划已下达到省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项目,采购资金结算仍沿用老办法,即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省级财政性资金集中采购项目结算通知书》送到国库支付中心,并由预算单位携带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到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支付。二是2009年7月7日前采购资金用款计划未批复,但集中采购计划已报省政府采购办并下达到省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要尽快补报采购资金用款计划,在此基础上按新办法重新申报集中采购计划,同时告知省政府采购办对应的原采购计划号。三是2009年7月7日前政府采购资金用款计划已批复,但集中采购计划未报省政府采购办的采购项目,采购资金用款计划一律作废,由预算单位申报资金调减计划。资金调减计划批复后按新办法重新申报政府采购资金用款计划,在此基础上申报集中采购计划。对上述三种情况各相关预算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同时单位内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不同情况认真进行梳理,并于9月底按要求处理完毕,否则出现问题由该单位自行负责。三、调整分散采购项目办结时限。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联网结算后,对分散采购项目限期办结时限做适当调整,对一般货物类、服务类分散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并反馈信息;对20万元以下工程类分散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并反馈信息。在新办法试运行期间,政府采购资金联网结算实行双轨制,即纸质结算通知书及网上传递同步进行,取消纸质单据时间另行通知。此通知如与黑财采【2009】6号不一致之处,按此通知执行。政府采购资金联网结算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国库处、省政府政府采购办。国库处联系人:张艳巍 潘晓梅;联系电话53002904,53002905,53658583转8202:政府采购办联系人:高磊;联系电话:53637536
省 财 政 国 库 处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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